(法律或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附加条件
proviso 直接源自拉丁语短语 prōvīsō (quod),意为“(条件是)已规定好的事情”。它由 prō(“为了,向前”)和 vīsō(vidēre 的完成被动分词形式,意为“被看见/被规定”)构成。字面意义是“(某事)已被预先看到/规定”,即“以…为条件”。在中世纪拉丁语中,它被用作法律术语,表示合同或法令中的条件条款。该词16世纪进入英语,保留了其法律含义,指代协议中必须满足的特定要求或限制,形象地体现了“预先看清并规定”的逻辑。
proviso = pro<向前> + vis<看> + o<名词后缀>
proviso 直接源自拉丁语短语 prōvīsō (quod),意为“(条件是)已规定好的事情”。它由 prō(“为了,向前”)和 vīsō(vidēre 的完成被动分词形式,意为“被看见/被规定”)构成。字面意义是“(某事)已被预先看到/规定”,即“以…为条件”。在中世纪拉丁语中,它被用作法律术语,表示合同或法令中的条件条款。该词16世纪进入英语,保留了其法律含义,指代协议中必须满足的特定要求或限制,形象地体现了“预先看清并规定”的逻辑。
“The loan was approved, with the proviso that it must be repaid within one year.”
贷款已获批准,条件是必须在一年内偿还。
“He agreed to the plan, with the proviso that his team would lead the project.”
他同意了该计划,但附加条件是他的团队必须领导该项目。
“The contract includes a proviso allowing for termination und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合同包含一项条款,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