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法律文件,强制出庭或提交证据)
用传票传唤
“Subpoena”直译为“在惩罚之下”,源自中世纪拉丁语短语 sub poena(意为“违者受罚”)。最初指法律文件中警告当事人必须服从法庭命令,否则将面临惩罚。这一逻辑直接演化为现代含义——以强制力要求出庭或提交证据的法律文书。
subpoena = sub<在...下> + poena<惩罚>
源自拉丁语 sub,表示“下方”或“从属”,在英语中常引申为“次级”或“强制”。
源自拉丁语 poena(惩罚),与希腊语 poinē(赔偿)同源,现代英语中保留“法律惩罚”含义。
词源溯源:
“Subpoena”直译为“在惩罚之下”,源自中世纪拉丁语短语 sub poena(意为“违者受罚”)。最初指法律文件中警告当事人必须服从法庭命令,否则将面临惩罚。这一逻辑直接演化为现代含义——以强制力要求出庭或提交证据的法律文书。
“The court issued a subpoena for the financial records.”
法院发出传票要求提交财务记录。
“She was subpoenaed to testify as a witness.”
她被传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Ignoring a subpoena may result in contempt charges.”
无视传票可能导致藐视法庭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