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covery
Meaning
电子证据开示(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对电子存储信息进行识别、收集和出示的法定程序)
Structure
Usage
The law firm specializes in managing complex e-discovery for corporate litigation.
这家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企业诉讼管理复杂的电子证据开示流程。
Judges often order parties to preserve all relevant data during the e-discovery phase.
法官通常要求当事方在电子证据开示阶段保存所有相关数据。
Advances in AI have significantly accelerated the document review process in e-discovery.
人工智能的进步显著加快了电子证据开示中的文件审查进程。
Etymology
该词是 electronic discovery 的缩写形式,诞生于20世纪末数字时代。其词根结构直观反映了核心含义:前缀 “e-” 精准指向“电子”媒介,而主体 “discovery” 直接沿用普通法系中的“证据开示”制度概念——即诉讼双方相互披露证据的程序。随着电子邮件、数据库等数字证据成为诉讼核心,传统“发现”程序自然演化为专指电子数据的“e-discovery”,体现了法律术语为适应技术变革而进行的逻辑延伸。
Analysis
• e: 缩写自 electronic(电子的),用于构成与电子或互联网相关的复合词。
• discovery: 源自中古英语 discoveren,最终源于拉丁语 dis-(除去)和 cooperire(覆盖),字面意为“揭开”,引申为“发现”。在法律语境中特指“证据开示”程序。
词源溯源:该词是 electronic discovery 的缩写形式,诞生于20世纪末数字时代。其词根结构直观反映了核心含义:前缀 “e-” 精准指向“电子”媒介,而主体 “discovery” 直接沿用普通法系中的“证据开示”制度概念——即诉讼双方相互披露证据的程序。随着电子邮件、数据库等数字证据成为诉讼核心,传统“发现”程序自然演化为专指电子数据的“e-discovery”,体现了法律术语为适应技术变革而进行的逻辑延伸。